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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追求剛轉校學生姊妹花 已婚男教師脫非禮罪官斥私德有虧

蘋果日報 2018/09/18 17:33

男教師非禮吳國強

已婚教師涉以校內一對學生姊妹花為獵物,經常管接管送,先後向姊妹花表露愛意,載到僻靜處在車上施以淫爪,涉摸大腿、胸及伸脷強吻等,教師就9項非禮罪受審。惟裁判官今裁判決時指,被告向轉校不久的姊姊X表達愛意不遂後,轉為追求妹妹Y,行為越過社會道德底線,亦與大眾對教師的期望有明顯落差,私德有虧,但因本案有疑點,按照法理只能判被告無罪。
有一名少女在庭外得悉裁決後,痛哭大叫:「你老味!」隨後在數名友人陪同下離開。
案中姊妹花X及Y現年分別19及18歲。已離職的被告吳國強(40歲)被控於2014年7月,在青衣西北交匯處青嶼幹線觀景台非禮姊姊X;另被控於2016年4月至去年3月間8度非禮妹妹Y,地點全在車內。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出,辯方表示被告於觀景台捉住X的手,只為就示愛一事道歉;而X作供時亦坦言也想解決問題,因此沒有即時離開。鑒於被告的手沒有其他動作,雖然X可能對於被告的身體接觸表示不歡迎,但按整體情況而言,未能肯定被告的行為會被一般人視為猥褻。另外,X也沒有即時鬆手,客觀地看,X的作為不無遭被告誤會的空間,故裁定該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
官未能確定事主Y與被告關係
至於妹妹Y,辯方指被告將她視作女友,Y作供時亦承認知道被告有此看法,但堅稱二人只是普通師生關係,她本人不情願登上被告的座駕。不過Y在盤問之下,承認與被告不時互通短訊;兩人曾互吻對方;曾親手為被告焗生日蛋糕,是她人生中繼送給姐姐後第二個親手做的蛋糕;二人曾一度相約到飛鵝山遠足;在被告因病留院期間,Y餵他吃東西;至於Y聲稱被告曾捉着她的手企圖放在被告私處一事,辯方聲稱被告只是就自己的生育問題說笑,及吹噓自己十分犀利,Y亦同意被告曾提及自己不能以自然的方式生育。最後Y在新男友的建議下與被告斷絕交往,但仍寫信給被告表示被告對她好好。
就著Y的證供,裁判官指不能肯定二人的關係是什麼,亦不能肯定Y當時的真正心態,故裁定關於Y的8項非禮罪罪名亦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1579/18】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