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獄中待遇申覆核投訴單獨囚禁限制多多 重犯:只准看《聖經》但無字典

蘋果日報 2019/06/28 15:17

司法覆核花柳全獄中待遇何毓恒

甲級重犯「花柳全」何毓恒投訴遭單獨囚禁多時,指懲教署剝奪他看電視、看書及打波的權利,署方更只准他看《聖經》,卻不提供字典;另不肯給他師傅級的薪金。何指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人權法,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以決定是否受理何的申請。
沒有律師代表的何毓恒今指,他被署方單獨囚禁至今,指署方只准他看《聖經》,卻沒提供字典,他說:「啲字好深,我唔識問邊個呢?」法官邱智立回應道,監獄的生活不可與監獄外相比,因此有規則規範在囚人士的權利及人權。
屢襲擊職員及囚友 刑期由20年增至52年
署方則指何的背景是本案的重要考慮因素,指何曾多次襲擊懲教署職員及其他在囚人士,經多次加刑後,當初20年的刑期現增至52年1個月,署方是為了保障其他在囚人士及職員,才作出有關安排,而非何所指署方針對他。惟何指法庭不應考慮其背景,因為「過去不等於現在」。邱官則稱何的背景是重要因素,法庭必然會考慮。
投訴工作房沒有床
何指,他被分派到4號房工作,惟據醫療報告,他因生骨刺導致行動不便,醫生曾指如痛得不能動彈便可躺在床休息,惟4號房並沒有床。署方就此稱他可睡在地下,何認為是違反常理及人權,是懲教職員故意為難他,因此他在懲教署無解釋原因的前提下,拒絕執行轉到4號房工作的命令,認為做法合理。
另外,何又指他在2號房任學徒已達8個月,一般而言應在2至8星期內升職至師傅級,惟他一直被迫領取學徒工資,懲教署職員曾向他表示,如欲加薪則必須轉至4號房工作。他認為轉房命令是多此一舉,是部分職員公報私仇的行為。
署方稱指控沒法律基礎
懲教署一方回應指,部分指控僅在何的手寫信件中指出,而非在申索表格中提出,亦無指明有關指控的法律基礎,認為這是出於何對法例的誤解,署方是根據他的實際情況作出有關安排。
至於轉房工作的命令,署方指何提出的法律條文及事實有很多錯誤,署方作出該命令時有考慮過他的健康並非不適宜工作,而何有襲擊職員的紀錄,故因安全考慮,安排他到桌椅均鑲在地上的4號房工作,非不合理及對他不公。何則指「法庭怕懲教輸,所以唔批律師畀我」,他不明白法律條文。
【案件編號:HCAL148/18】
記者劉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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