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赴湯杜火」暴動案 同袍制服沒有警察編號 警員認「分唔到邊個打邊個」

蘋果日報 2020/06/01 14:57

暴動抗暴之戰赴湯杜火嚴偉倫

【更新】
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被控參與暴動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案發當日追截三名被告的警員今供稱,他與同袍追截示威者至西源里,看見湯姓男被告正舉高雙手阻擋追截,他的身後則有兩名女子正攀越鐵絲網。警員及後承認,湯被捕時表現合作,難以斷言湯於案發時舉高雙手是為了阻撓警員,不排除其實是同袍要求湯如此做。他亦同意其隊員身穿的制服沒有警察編號,「分唔到邊個打邊個」。
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以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三人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湯杜二人另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對講機。
閉路電視片段見湯扶著一名女子
警員嚴偉倫供稱,當時他擔任特別戰術小隊成員,負責掃蕩並驅趕示威者。當晚約7時,他開始從西區警署推進,其間曾被示威者拋出的硬物擲中頭部,由於當時有戴頭盔,故沒有受傷。及後大概50名示威者沿德輔道西逃往奇靈里方向,嚴與隊員追截至西營盤港鐵站附近,看見約有30人轉而逃往西源里方向。
嚴走進西源里後,看見湯正用身體及雙手阻擋其他警員追截,而湯的身後有兩名女子正嘗試攀越鐵絲網。當時16歲的李姓少女成功爬越鐵絲網,正攀在鐵絲網背面,而杜則還未爬到另一邊。湯當時身穿黑色背心、黑褲及波鞋,雙手套上黑色手袖,又以圍巾包著頭部。嚴表明身份謂:「警察!咪郁!」並且制服湯,以膠索帶將湯的雙手反鎖扣上。嚴搜查湯的背囊時,發現內有黑色頭盔、防毒面具、手套、護肘、五支生理鹽水,以及一個無線通訊器。
嚴自言當時已證實湯的隨身物品並未對其造成威脅,並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湯被制服後身體不時郁動,嚴恐怕湯會逃走,繼續讓湯雙手反手扣上。其後嚴的同袍到場,他將湯交由其他同事處理後,便離開並繼續掃蕩工作。
控方接著播放三名被告於西源里會合的閉路電視片段,只見一名女子奔向湯,當時湯正扶著另一名女子。
證人靠片中有警員褲子有兩個褲袋認出是自己
在辯方盤問下,嚴表示在拘捕被告後不久,曾將案發經過寫於紙張上。其後有另一位特別戰術小隊成員將案發時間及過程地點向他以及其隊員概述一次,嚴遂將細節寫下。他指事後已銷毀該些紙張,並將內容記於警員記事冊上。辯方問嚴將案發經過寫於紙張上、而非立即記於記事冊的做法,「係咪學堂啲警官教你咁做」,嚴否認。辯方續問:「係你創作出來嘅做法?」嚴承認並同意《警察通例》並不容許他如此做。
辯方又指出,嚴的同袍當時身穿的制服沒有警察編號,嚴同意。辯方接著播放被告被捕後的片段,並要求嚴認出其同袍的身份,嚴回應稱知道他們是警員,但「分唔到邊個打邊個」。嚴能在片段中認出自己,是由於他當時身穿的褲子有兩個褲袋,有別於其他警員。
辯方續指,嚴的隊員曾在湯舉高雙手前說話,嚴指他聽不到隊員說話內容。辯方反問:「係咪有可能係警察叫被告舉高雙手唔好郁?」嚴靜默一會後答:「有可能。」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DCCC872/19】
記者 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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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湯偉雄(左)及杜依蘭。(黃耀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