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報後大為緊張,一度派手持盾牌警員登樓戒備,但警員及消防進入單位時,見男女戶主在單位內已情緒平復,女戶主證實無恙及沒有受傷,她拒絕送院檢驗。警員調查後以涉嫌刑事恐嚇將男戶主拘捕帶署,經調查後他准以1,000元保釋候查,明年1月返警署報到。
日前律政司公佈新修訂的《檢控政策及常規》,要求檢控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要充份考慮受害人和兒童的安全,一旦決定作出檢控時便要從速處理,因為若案件延誤,或會令受害人感到忐忑不安,或令他們承受風險,以及不願作證或難以清楚記憶事發經過。新修訂的《檢控政策及常規》,將於明年1月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