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志麟昨日聘請當值律師作代表。他在庭外向記者展示包紮了的右手拇指,謂事發當日中午時分,他乘搭由荔枝角往灣仔方向的新巴905號。當巴士駛至事發地點,他準備下車時,看見同車的彭撞向一名年約30歲女子的胸部。
三人在同一車站下車,女子與彭理論,他亦插口指摘彭。彭當場否認非禮指控,更發難將女子推向他。
俞志麟伸出右手阻止彭,詎料彭突然張口咬向其右手拇指。他痛極掙扎不果,只好出手還擊,「再咬落去,隻手指斷都似。有隻狗咬住你,你都要打走佢啦」。俞事後送院,傷處需縫數針。警察問他有否打人,他直言「有呀」,結果同遭控告。
記者問俞是否一早算中此劫,他苦笑道:「我算到今個月當黑,隻腳都整親,但算唔到啲嘢會咁樣嚟㗎嘛!」
另一邊廂,彭伯聽到記者轉述俞的說法後,冷笑謂「佢講乜都得㗎啦」。彭指自己當日在九龍登上巴士,打算前往西環與朋友茶敍。由於他不良於行兼弱視,故提早站在車門前等候下車。
將近到站時,坐在車門旁邊的女子猛然站起衝向車門,並欲取回放在車門另一邊的行李。由於彭怕站不穩,堅持緊握扶手。女子見他不讓路,破口大罵,又指控他非禮。
下車後,俞與女子合力阻止他離去,俞更將他逼向牆角猛打,令他右眼及背部受傷,女子亦乘機踢他。其間俞將手擺在他的嘴邊,他站起時牙齒不慎碰傷其拇指。
現場一名老婦見狀,高呼「有人打阿伯」。俞見狀先掩護女子離去,後欲逃走,惟俞最終遭途人截停。
案件編號:ESCC33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