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99年就吳恭劭國旗案斷定,當時香港處於「新秩序初期」,保護國旗及區旗對貫徹一國兩制起重大作用。不過香港人權監察強調,市民如何對待國旗或區旗屬言論表達自由,受《公民權利和國際權利國際公約》保障。
人權監察又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去年的關注:「在涉及政治領域和公共機構公眾人物的公開辯論情況下,《公約》尤其高度重視不受限制的言論……委員會對涉及不敬、冒犯、不尊重當局、不尊重國旗和標誌、藐視國家元首和保護公共官員名譽等事項的法律表示關切,並且法律不能僅僅依據受到攻擊者的個人身份而給予更嚴厲處罰。」
由於吳恭劭案判決時,聯合國還未發表上述看法,若果古思堯上訴到終審法院,或者有機會推翻或區別吳恭劭案的判決。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