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盜客1.6億投資 運通銀行女經理囚年半
蘋果日報 2010/02/09 06:00
【本報訊】中五畢業生由櫃員攀上銀行女經理高職,為爭取表現及賺佣,兩年內冒充一名內地隱形富婆的簽名,擅自動用富婆逾1.6億元,購買股票掛鈎建構票據,令富婆損失934萬元。女經理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30項偽造罪,昨被判囚一年半。
案情指,被告盧凱孌(40歲)案發時受聘美國運通銀行,任職客戶服務經理。她於01年替內地女富婆陳學群開戶。自06年6月起,陳向被告購入股票掛鈎建構票據。至08年8月,陳翻查資產表,發現被告在30份購貨申請表中冒她簽名,挪用她1.65億元。
被告盧凱孌被捕後承認,她為爭取個人表現及賺取約10萬元佣金犯案。警方經統計,證實陳共損失934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便加入銀行業,由櫃員做起,92年加入美國運通,捱至03年擢升至經理一職。
暫委法官林嘉欣指,被告違反僱主及客戶對她的信任,直接令客戶蒙受巨額損失,罪行嚴重,姑念她中五畢業後由櫃員做起,一直辛勤工作,判被告囚一年半,已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DCCC13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