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任務艱巨,但新奧董事會認為,收購要約、財團協議及交易條款是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故建議新奧股東贊成收購議案。
新奧指出,於最後可行日期,中燃董事會與財團並無進行實質討論或合作,故公司無法取得中燃的非公開資料作編製通函之用,惟不打算對中燃僱員的繼續僱傭作出任何重大變化,並希望與中燃進一步合併,拓展中國天然氣分銷市場。
新奧已與花旗簽訂過橋貸款協議,為收購提供資金,董事會並承諾,將在任何集資或融資計劃中,顧及股東及其他各有關方的利益。截至4月30日,新奧總債務114.28億元人民幣,較去年底少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