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商人涉嫌透過互聯網從美國訂購共一百六十件胡椒及催淚噴霧,然後透過雜誌廣告轉售,一名東主涉嫌購入噴霧打算在店舖發售,三人同被警方落案控以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其中一人認罪,裁判官指有關噴霧可作犯案用途,將判刑押後,其餘兩人否認控罪,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一日再提訊,其間三人均獲准保釋外出。
三名被告分別為鄧利華(五十五歲)、黎永成(四十歲)及吳俊強(四十歲),鄧報稱公司東主,其餘兩人報稱商人。黎承認控罪,鄧與吳不認罪。
控罪三項,首項指鄧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其深水埗的汽車配件公司內無牌管有三包胡椒噴霧及三支催淚噴霧(即OC-CS混合霧劑)。另指黎吳二人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吳的屯門住所內無牌管有一百一十七包胡椒噴霧及十六支催淚噴霧,黎承認此罪。吳則被控於深水埗警署內,無牌管有一包胡椒噴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