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處理破碎家庭問題的郭志英表示,既然男方已決定不再維持該段婚姻,女方都不應該勉強,「都冇可能喺埋一齊咯,倒不如循法律嘅途徑取得最大嘅保障啦,追番自己應有嘅金錢仲實際,無謂為咗一個唔愛你嘅人、破壞家庭幸福嘅人,做啲違法嘅事,好唔值得。」她強調,離婚後男方仍然是孩子的父親,因此應盡養兒育女的責任,經濟支援前妻的生活。至於介入感情的第三者,亦不宜諸多意見,「你都得到個人咯,就唔好去得咁盡啦,有時都要易地而處,要人又要錢嘅諗法,真係太天真啦。」
郭志英又說,子女對父親的行為感怨憤是人之常情,但不應訴諸暴力或不法手段。若遇感情問題不懂解決,可致電明愛婚外情問題熱線:25377247;或明愛向晴軒:18288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