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牌期間,該署人員每日巡查,未發現該店違反暫時吊銷牌照規定,惟毗鄰另一間持牌食肆非法擴展營業範圍,該署已即時檢控。若食肆在暫時吊銷牌照期間繼續營業,該署會採取檢控行動,並考慮取消其牌照。
食環署續指,07至09年曾因違反《食物業規例》而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的食肆有289間,被停牌14天的有56間,另有18間被取消牌照。主要涉及在店舖範圍以外經營、貯存的食物未加掩蓋,及在露天地方配製食物或洗滌用具等。
檔案編號:03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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