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案底】12歲男生警署外噴「死黑警全家俾狗X」 最年輕認罪被告今判保護令

蘋果日報 2019/12/19 11:42

刑事毀壞旺角警署兒童保護令抗暴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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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中二男童10月初在旺角警署外牆噴黑漆,寫上「死黑警全家俾狗X」,又在警署旁的港鐵太子站出口外牆噴上「天滅」及「Free HK」字句。他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是目前逆權運動中最年輕的認罪者。裁判官今接納福利官建議,向男童頒下兩年的兒童保護令,辯方則申請撤銷控罪獲批,男童可不留案底。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判刑。男童的父親、祖父母、胞姊、阿姨及社工均到庭旁聽支持。男童承認於10月3日,分別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牆塗鴉,毀壞財物。據了解,少年庭與成人庭的定罪程序不同,雖然男童早前已認罪,辯方亦已求情,但不等於已定罪。男童今獲裁判官批准撤控,換言之雖然他已認罪並接受判刑,但由始至終都沒有被定罪。
男童明白表達方式不正當
辯方透露被告的社會福利官報告及感化官報告正面,福利官建議頒下兒童保護令,讓男童繼續與祖母同住,為期兩年。辯方求情指,本案令男童上了一課,他現已明白其表達方式並不正確。案發時他只有12歲,事後獲得學校支持,而本案涉及塗鴉犯案,嚴重性較其他刑毁案輕微,希望法庭接納福利官建議。
裁判官彭亮廷聽罷陳詞後,問男童是否明白其表達方式有錯、而本案令他吸取深刻教訓,男童同意。彭官又問他是否不認識現場其他塗鴉人士,只是「人哋做你又跟住做」,男童亦同意。
彭官最終按福利官建議頒下為期兩年的兒童保護令,其間男童須與祖母同住,並且每晚7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除非有家人陪同外出,或者事先獲監督主任批准 ,方可離家;另須按主任指示結交朋友及參與聯誼活動。
便衣警尾隨男童回家作拘捕
辯方早前求情指,男童無案底,父母離異,他與七旬祖母同住,形容男童品格正面、本性善良。案發時男童僅12歲,其行為的破壞層面不算嚴重,只因一時不滿才會衝動犯案;其家人承諾會嚴加管教,並獲得學校及社工支持。
案情指當晚7時半,便衣警發現蒙面的男童在旺角警署外用漆塗鴉,同晚再在太子站外犯案。便衣警尾隨男童回家,翌晨將他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單獨犯案。
初犯及家庭背景良好 獲准撤控機會較高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少年庭裁判官可根據第226章《少年犯條例》第15條1A,撤銷16歲或以下少年犯的控罪,而控罪及案情嚴重性、感化官報告及年齡等,都是撤控的考慮因素。他舉例指,一般少年犯的控罪比較輕微,若感化官認為被告初犯、家庭背景良好,則獲准撤控的機會較高。而對於年紀較輕的被告,法庭一般亦會認為其少不更事,傾向給予機會改過自新,獲撤控機會較高。
至於案件交付成人法庭審理的少年犯,陸指出,該名少年犯的代表律師可於審訊完結後,向裁判官申請將其移交少年庭接受判刑。惟若控罪及案情嚴重,例如謀殺及暴動等,裁判官或認為不適合移交少年庭判刑。
【案件編號:WKCC700025/19】
記者劉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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