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心直說:強制滙報締公平交易 - 胡孟青

蘋果日報 2011/11/02 00:00


建立完善的交易滙報機制,是邁向市場開放目標前的重要步驟,絕不可魯莽地罔顧安全橫衝直撞。就算以市場及交投平台極度分散的美國為例,他們亦有一個ConsolidatedTapeAssociation(CTA)。自70年代末,所有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的12個交易所,如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及納斯達克(NASDAQ),只要其同時有參與紐約證交所(NYSE)及美國證交所(AMEX)掛牌上市證券的交易,無論是場內或場外的衍生產品成交,均需實時上報成交與報價資料予CTA,並由旗下的滙合交易資訊系統(ConsolidatedTapeSystem,CTS)及滙合報價系統(ConsolidatedQuotationSystem,CQS),向環球市場發放統一數據及報價資訊。一向喜歡翻炒照搬外國經驗的香港,為何選擇性隻眼開隻眼閉?
貴會與金融管理局正就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監管向市場展開諮詢,當中部份建議頗為寬鬆,這方面有機會容後再談。本港即將引入強制場外交易申報及強制性結算責任機制,當然是源於對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的重視,但總不能與交易透明度及公平性(Fairness)混為一談。建議中的強制滙報機制,已有太多豁免,而且外界關注的是涉及上報滯後的問題。有了場外交易強制滙報,不等於香港就毋須強化中央買賣盤紀錄機制(CentralOrderBook),令所有投資者可以從一個單一兼具透明度的平台,即時得知與本港相關的場內外交易情況。
何解交易公平性重要?舉個例,衍生產品交易商A,因為利用港交所平台並提供即時交易滙報,但利用場外系統買賣的交易商B卻毋須滙報,這樣就對A不公平,並同時為交易商B提供利用對方成交及盤路數據,從而圖利的機會。有這種不公平性的存在,久而久之,在場內買賣兼按時滙報的衍生產品交易商,就會有更大誘因改為利用場外交易系統買賣。(給證監主席的公開信.待續)

胡孟青
作者為獨立股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