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行為不當PK鄧訓斥了事? 前委員:監警會無權干涉懲處
監警會訓斥鄧炳強反送中抗暴之戰PK鄧
現時針對警員的懲處由警隊內部處理,監警會無權干涉。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披露,「反送中」運動以來,共訓斥21名涉處理不當的警員,包括涉嫌在去年11月駕駛警方電單車衝入人群的交通警,以及兩名曾在執法時不適當展示記者身份證的警員。有監警會前委員表示,「訓斥」不影響投訴警察課的投訴程序,但監警會僅會跟進投訴個案分類,無權干涉警方內部對警員的懲處。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表示,警方一般會以「訓斥」方式,處理有關警員用粗口或不禮貌言詞對待市民的投訴,警方主動「訓斥」警員的確較少。他認為,警方主動訓斥涉事警員,即代表其他警員不應仿效,相信對警隊內部有一定作用。
他強調,「訓斥」不影響投訴警察課的投訴程序,不會因已「訓斥」涉事警員而停止處理投訴。而因警方已能辨識到違規警員,以常識而言,相關個案亦不會出現「無法證實」、「並無過錯」、「虛假不確」等分類。而一般而言,警員被投訴個案的懲處若被證明屬實,其提出的懲處又比早前「訓斥」為低,有關警員預計也毋須被「罰多次」。
惟鄭承隆承認,現時監警會只可就投訴個案和指控跟進投訴警察課對個案的分類,針對警員的懲處則由警隊內部處理,監警會無權干涉。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指,「訓斥」算是警隊較低層次的處分,不及降職、迫令退休、革職等。就有警員駕駛電單車衝向示威者,涂稱若市民對警員做同一動作,至少都被控「瘋狂駕駛」,甚至「意圖謀殺」,認為涉事警員最終若只「訓斥」了事是明顯不足。
本身是律師的他指,如果是普通市民駕電單車衝向人群,可能已觸及危險駕駛,甚至意圖謀殺。他批評同屬立法會議員的民建聯陳克勤,一味相信現行投訴警察的制度,而不評論個案,認為社會對此案應有「公論」。涂謹申表示,對現行投訴警察的制度無信心,包括監警會的權力所限以及其僅由建制派班子組成,加上警隊對維穩有重要角色,「從中央嚟講,鄧炳強重要過林鄭月娥㗎啦。」
根據監警會2018至19年度報告,警方於該年度就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僅向81名警員採取跟進行動,當中6人接受紀律覆檢,15人被警告,60則接受訓諭,但沒有人被提出刑事訴訟,亦沒有鄧炳強使用的「訓斥」一詞。
而截至2月28日,「反送中」運動以來衍生的投訴警方個案有1,641宗,其中542宗為須匯報投訴,涉及842項指控,最多指控為「行為不當」,其次為「疏忽職守」、「不禮貌」、「毆打」和「濫用職權」。
面對投訴警察機制行之無效,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發動眾籌,計劃就交通警駕電單車衝向人群等5宗案件,提出私人檢控。許智峯昨再在facebook發出「尋人啟事」,指經過與律師團體商討,決定公開徵尋衝向人群的交通警身份。許呼籲如有該名警員的資料線索,請即致電或WhatsApp至9722 6032聯絡,一切資料將會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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