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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撻朵叫霸王雞」被捕 揭發記事冊留白 警長遭降級覆核失敗

蘋果日報 2020/03/19 14:39

黃俊威撻朵叫霸王雞記事冊多處留白違反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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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警隊18年、隸屬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的警長,2014年疑因「撻朵叫霸王雞」被捕兼停職調查,惟最終因證據不足而未被起訴。不過在該案刑事調查期間,警長的警員記事冊被揭發有多處留白,違反《警察通例》,經紀律聆訊後被降職至警員。他不滿懲罰過重,前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經聆訊後,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法官批評申請人當差18年,理應知道正確填寫記事冊的重要性,但他多次留白,可見工作態度馬虎,遑論專業,嚴重破壞警隊紀律,法官直言處方有權頒下比降級更嚴重的懲罰。。
遭降級的已婚申請人黃俊威、洋名Pett,加入警隊18年,至2011年升任警長。他與另一名警長朱志豪於2014年5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捕,最終他因證據不足而「甩難」獲釋,朱則罪成判監。
官指警方理應維持高規格的個人紀律和誠信
惟警方於刑事調查期間,發現申請人於2014年5月13日至24日間,先後七次在記事冊中留白,且多次沒有記錄上班和下班時間,違反《程序手冊》和《警察通例》。申請人及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犯錯,被批評為下屬訂立壞榜樣,遭嚴厲譴責和降級。他及後上訴失敗。
申請人於聆訊中指出,有關記事冊不會落入下屬手上,認為為下屬訂立壞榜樣的說法並不成立。法官陳嘉信今反駁,指警方貴為執法機關,理應維持高規格的個人紀律和誠信,不論其記事冊會否落入下屬手上、抑或會否遭上級檢查,他本人應清楚和正確地填寫記事冊,此乃作為警員的最基本的操守,不但保障其個人利益,更維護公義。況且,申請人案發時擔任警長,有監管責任,更應為下屬訂立榜樣。
申請人於聆訊時辯稱,他只是聽從上級的命令,基於行政方便而在記事冊留空,好讓上級核查簽署,絕無任何不法或惡意意圖,不涉誠信問題。法官則指,若有關命令屬實,則嚴重違反《程序手冊》和《警察通例》,可謂非法命令;而申請人作為特別職務隊警長,工作性質如此敏感,更應嚴謹遵守紀律。此外,警員的誠信取決於他執勤時是否自律和自我監察,縱使沒有不誠實的意圖,仍可違反誠信。法官直言,以申請人違反紀律的行為而言,處方有權頒下比降級更嚴重的懲罰。
法官直斥申請人沒有履行警員的基本責任
此外,對於申請人質疑處方並非獨立考慮他於記事冊上的犯錯,而是考慮了他曾捲入刑事調查,才給予降級處分。法官則認為,申請人並沒有提供有說服力的證據,而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趙慧賢作出懲罰時,已提醒自己並表明懲罰只基於紀律聆訊的指控。
法官並同意律政司指,法庭並非紀律聆訊委員會的上訴法庭,除非委員會越權犯上法律錯誤、或者刑罰明顯過重,否則法庭不應介入警隊內部事務,而應交由處方作專業判斷。法官指看不到處方有任何不合理的決定,直言申請人沒有履行警員的基本責任,從他多次留白可見,其工作態度馬虎,遑論專業,嚴重破壞警隊紀律,並非一名可靠的沙展。最終駁回其申請,並下令他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987/18】
記者 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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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黃俊威覆核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