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寶原被控一項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控方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出,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獲批准。
事發今年10月27日,徐向男同學表示想買通渠水回家自用,男同學於上水一間五金舖入貨後,見同行的徐神情緊張及形迹可疑,徐不甘追問下爆毀容計劃。男同學終將通渠水帶回家棄掉,及知會學校老師報警。
徐昨在父母陪同下出庭,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建議徐氏夫婦帶兒子往見心理醫生,若發現兒子有問題應及早治療。現已轉讀新校的徐家寶昨日向法庭承諾,今後不會騷擾該名女生。
案件編號:FLCC27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