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四口之家經濟支柱的警員,去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13.3萬元時隱瞞兩筆財務公司債項,獲得貸款,卻就欺詐罪被拘控。案件昨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警員入不敷支,向「遮仔會」申請時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假若如實申報,獲批機會不大,有動機詐騙,裁定他罪成。辯方指警員的內地妻子要求高,警員須出錢照顧妻子內地家人,他並非因不良嗜好而泥足深陷。裁判官接納,最終判他入獄3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黃智聰(41歲)去年3月3日向「遮仔會」申請貸款,他於1996年加入警隊,早前自辯時稱會考時中、英、數三科都不合格,看不懂申請表的英文題目,誤以為申請表問他有沒有在銀行或財務公司有未批核的貸款申請。裁判官昨直斥被告砌詞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