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陳兆才(21歲)的孖生哥哥陳兆成繼續作供,他指2014年12月17日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公廁外命令他及女友范芷穎離開,他不想節外生枝唯有遵從。走了十多米,女友突然提示「你細佬俾人打緊呀!」他回頭看到最少4人對躺在地上的弟弟又踩又踢。他跑回弟弟身旁時,施襲者已四散。他看着失去知覺的弟弟,直言「唔知應該報警定去追班人」。范昨作供提到,7人中有3人的身影與他人重叠,不肯定他們落手。陳和范在前年12月認人中,憑眼神分別認出首、次被告。范指次被告有份打人。
辯方指出陳和范曾出席最少3次認人程序,而他們在頭兩次認人均認不出被告。陳解釋第一次認人時,疑犯和戲子全部戴上口罩和浴帽,只剩下雙眼沒遮蔽;而在前年12月最後一次的認人手續,因為對方完全沒任何遮掩,遂成功將首及次被告認出。范在庭上形容次被告眼細、下巴較瘦削。辯方質疑兩人均認錯被告是兇徒,兩人否認。
據了解,第一次認人共有7名疑犯,另有7名戲子。3名被告稱因他們染金髮、面部瘦削、下巴較尖,堅持戴口罩和浴帽。一年後,3名被告已染回黑髮或剪成短髮,便沒提出要求,最後被認出。
案件編號:DCCC3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