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大埔警署縱火案 控方突不反對保釋 16歲男生終可回家

蘋果日報 2020/04/07 00:00

襲警縱火汽油彈大埔警署抗暴之戰

大埔警署上周凌晨被人投擲汽油彈燻黑,三名中學男生分別被拘控縱火及襲警罪。案件上周首度提堂時,三人均不獲准保釋。其中兩人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次申請保釋,包括於案發後8分鐘始在附近公園被截停的16歲男生。控方原本反對他保釋,但於聆訊中途徵詢法律意見後改變主意,不再反對。男生終獲准保釋,男生的胞姊得悉保釋獲批後,在庭外喜極而泣,獲親友安慰。
今日提出擔保覆核申請的兩名被告分別是男生曾華錕(18歲)及郭姓男生(16歲)。兩人與同案被告羅聶峰(18歲)一同被控於本月1日燒毀警署外牆及鐵閘;曾另被控襲擊警長X。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日批准16歲男被告以兩萬元擔保外出候訊,其間不准離港,並須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間留在家中。而曾姓男生的保釋申請則遭拒絕。
警在截獲被告後帶他到警車「傾談」逾句鐘才拘捕
據知,控方指曾與羅於案發後當場遭在警署內埋伏的警員X及Y拘捕。8分鐘後,警員在500米外的公園截停郭,並帶他到警車上「傾談」逾句鐘,最終拘捕他。郭當時稱沒去過警署,他身上亦搜不出打火機或玻璃樽,但被捕時手機曾收到訊息追問其行蹤。
據資料顯示,案件首次提堂時,辯方發現閉路電視中犯案男子的衣着與郭被捕時不同,控方遂將針對郭的指控部份,改為針對「一名男子」,修改後案情對郭未有具體指控。案件將於5月28日再訊,以待警方檢驗證物及被告手機。
【案件編號:TMCC4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