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紐約法院的檔案資料中翻查何志平持有的特區護照影印本,護照在2008年11月發出,根據其出入境蓋印,發現何曾經到訪的30個國家,其中17個都是屬於一帶一路國家,部份的確與中國華信的投資項目關係極為密切。 翻查資料,何往往會當「先頭部隊」,以基金會秘書長兼華信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到訪華信在業務上的目標國家,為華信開路。例如今年7月,華信落實收購哈薩克一家國營石油公司51%的股份,何志平就曾在6月中與華信代表團到哈薩克3日,在首都亞斯坦拿出席經濟論壇;華信近年在捷克大手「掃貨」收購資產,2014年8月何亦有隨華信代表團往布拉格出席中國投資論壇。 護照又顯示,何志平在2014年3度到訪阿爾巴尼亞。翻查資料,原來他是隨華信作名正言順的商務拜訪,行程包括與當地官員會面,並與該國的石油公司作技術交流,協助華信未來在當地採油,完全屬商業性質。今年2月華信成功收購阿聯酋的國營石油項目,而該國亦是何志平曾多次進出的國家。 檢控官在聆訊上表示,辯方在保釋申請信中將何塑造成享譽國際的非牟利機構領袖,但何志平正正就是以非牟利機構領袖身份犯案,強調「信中的假象,就是罪案中的假象(The illusion in the letter is the illusion in the crime)」,促請法官拒絕何的保釋申請。結果何的申請被拒,還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