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鴻傑(20歲)中四畢業後,修讀毅進課程兒童心理學文憑。法官湯寶臣指被告修讀有關課程,理應對年輕女性抱保護的態度,但他對事主產生邪念,與她發生性行為,沒有控制自己的慾念,不值得原諒。
法官表示,留意到近日有多宗女童被性侵犯案件,她們在網上識異性不久,便相約外出或到對方家,有些女童甚至受較年長男士利誘性交。法官提醒學校和家長關注女童網上交友活動,指導她們要保護自己,否則法庭無論判侵犯者多長的刑期,也難以彌補女童所受的痛苦經歷。
案情指,今年1月19日,事主在網上認識網名「小羊羊」的被告,二人相約翌日見面。被告帶事主到九龍塘歌和老街公園非禮,之後到又一城兩度非禮她。事主打算回家,被告藉詞陪她乘車,卻帶她到黃大仙上元街的傷殘廁所,迫她口交,然後性交。事主向男網友訴苦,遭胞妹發現,寫紙條向母親告密,母親報警。
案件編號:HCCC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