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5人並沒有申報集資買獎券,中獎者分獎金給其餘3名集資者時,該3名集資者跌入贈與稅的稅網,需再繳20%稅,合共3.36億元(9,000萬港元),最終5人合共課9.2億稅。據台灣贈與稅,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財產超過免稅額220萬(約58.7萬港元),則要付最高20%的稅項。不少民眾都不知道集資買獎券要申報,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分局長林啟智稱,若3人各出100元買3張彩券,3人的彩券要影印、資料要寄到台灣稅局,免繳20%贈與稅,但他坦言從來無人申報。彩券行老闆黃有忠認為,集資中獎應豁免贈與稅。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