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承認案發時屬危險駕駛,他停車在紅燈前等候,在旁貨車輕輕啟動後停下,令他誤會可以開車,又受一架巴士阻擋視線,沒留意到小巴。辯方指張當時車速僅10至20公里,反而小巴超速,否則可減低衝擊。庭上播放車cam攝下車禍片段時,張低頭沒看。
張於70年代來港謀生,做過工廠工人,進修成為會計文員,後經營運輸生意,任司機逾40年,交通紀錄良好,僅有數次定額罰款紀錄,另有一次輕微刑事案底。張原將退休享天倫樂,事故對家庭帶來衝擊和悲痛,張也無法原諒自己,需尋求心理輔導。辯方呈上14封求情信,張在信中稱願對受害人說「一千個、一萬個對唔住」,出獄後會做義工助人,打算不再駕車;親人則指張是好丈夫和好爸爸。十多名親友包括妻子昨亦到庭旁聽。
控罪指去年12月18日,在錦田錦上路與東匯路交界,張危險駕駛中型貨車,引致鄧東喜、陳桂珍、陳桂英、張淽喬及鄭瑞蓮死亡,另外引致鄧映芝、梁惠珊、林翠雲、劉敏菁及Susanti Agus Kiroyan嚴重受傷,其中鄧是香港女子足球隊隊員。庭上透露13名傷者大多正康復或已康復,但包括鄧在內的4人仍需留院或接受物理治療。
案情指張駕車到案發路口,因紅燈停下,張鄰線的貨車突啟動了一下,接着張便開車衝紅燈。此時小巴和巴士沿東匯路駛出,巴士及時煞車,但小巴被撞至翻側。該路口時速限制是50公里,小巴當時以約64公里超速行駛。張事後稱當時看到綠燈故開車,不知為何會撞車。
案件編號:DCCC478/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