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以三萬元保釋候訊
電盈店外詐彈案被告提堂

蘋果日報 2005/06/07 08:00


【本報訊】警方上周五接報尖沙嘴美麗華酒店電訊盈科店外放置一個寫有恐嚇字句的紙盒,封鎖彌敦道兩小時,其後證實是「詐彈」,一名電盈前僱員瞬即被拘捕,控以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名,昨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將案押後四周,待警方繼續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並批准被告以三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三十一歲被告葉子明,控罪指他於今年六月三日,在尖沙嘴彌敦道美麗華酒店地下電訊盈科店外,向報館職員傳達假消息,意圖誘使他人相信該店對開放有炸彈或會着火的物品。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指出,本案影響大眾社會安寧,案情嚴重。案發當日現場發現的紙盒,寫有「敬請勿動,後果自負」等警告字眼,同時有○○年電盈裁員的資料、勞資審裁處審訊有關案件的文件,及電盈前員工的代通知金支票。兩間報館當日接獲舉報,指上址有可疑品,警方一度封鎖現場,其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將上述物品放在現場,被告沒有刑事案底。
辯方律師提出保釋申請表示,被告中學畢業,後加入CSL(現稱電訊盈科)工作,五年後至○○年被辭退,他於○二年起為其他公司做土地查冊工作,月入僅四千元。被告父親去年去世,母親是家庭主婦,兩名兄長分別任職工程師及會計師。被告承認將兩塊磚頭及文件放在現場,但從無虛報現場有「炸彈」。
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及准許被告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CCC36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