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續指,安全培訓督導員本身不是機組人員一部份,但把關航機安全,故所授課程要獲得民航處發出牌照認可。傳統航空公司通常會固定聘用一隊安全培訓人員負責有關課程。至於小型航空公司或一些私人飛機公司,為節省成本則可能會將課程外判。
今次事件中,航空公司缺乏安全培訓督導員,能否聘用其他公司安全資格仍未到期的機組人員頂上?譚認為不太可行,因為即使飛行的航機一樣型號,但不同航空公司的駕駛及服務程序各異,重新培訓反而更不划算。他建議香港快運應盡快向提供有相關安全課程的公司聘請安全培訓督導員解決問題。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