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即使駕駛學校與教車師傅為合作夥伴關係,也不能卸責,「學員係經呢間公司而獲派呢個人去教車,如果有問題,partner都要負責。」假若該名教車師傅一直失蹤,而學員又要追究到底,駕駛學校需要負全責。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該會過去只收過數宗有關學車的投訴,多涉及投訴學車時間的安排,類似上述投訴則未曾收過。她稱,須補考的學生遇有懷疑,應選擇自行到運輸署排期,避免交現金予教車師傅,招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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