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屋宇署的網頁都沒有發水樓清單公佈,但本報記者在下午二時多赫然見到清單已上載,當中包括4份作業備考,內容詳列可獲豁免樓面的要求。
記者向屋宇署查詢,發言人表示不知情,之後記者多次查問,都未獲回覆。及後該清單更一度被「抽起」,直至晚上八時多才重新上載,該4份作業備考卻增加一份由建築事務監督、地政總署署長及規劃署署長簽名的簽署版。而簽署版在「當建築事務監督就豁免將環保設施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及/或上蓋面積一事對《建築物條例》的條文作出變通時,除可根據《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1加上條件外,亦可在適當的情況下加上下列條件」,簽署版則少了「除可根據《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1加上條件外」一句。
另外,晚上屋宇署再增加12份新作業備考,包括一份要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採用中央處理建築圖則的作業備考。其餘11份則屬於應用「建築物條例」及規例的作業備考,內容如停車場及上落客貨設施的設計及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等,主要涉及一些較技術性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