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被殺】被告判囚終身 官指社交媒體營運商要提醒用家風險
微信郭惠明劉璋輝私影少女被殺
已婚漢前年透過微信相約15歲私影女到旺角住所拍照,其間將對方虐殺,繼而藏屍行李篋帶到酒店後再姦屍,最後於垃圾站棄屍時被發現。已婚漢周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今被法官判囚終身。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防止網上罪行不單是政府或執法部門責任,社交媒體營運商也要扮演一定角色,提醒用家有關風險,他指明白問題不易解決,但要關注並處理,而現已有少女犧牲,不可坐視不理。
法官薛偉成在判刑時指,被告劉璋輝(37歲)毫無人性,對事主毫無憐憫之情,被告手法兇殘,相信死者死前受盡虐待。法官透露事主父親曾提醒事主,指模特兒公司不能盡信,私影更危險,惟事主年幼無知而失去生命,事主之死實屬無辜。對於被告在審訊中途自聲患有精神病,陪審團及法官本人均認為被告說謊。
法官又指,如果事主不是這麼輕易透過社交媒體接觸到被告,本可撿回一命,他稱互聯網有好處但亦有黑暗的一面,警方難以追尋犯案者,現行法例亦未能應付現在的趨勢。他提到防止網上罪行發生,除了執法部門外,社交媒體營運商也有重要角色,明顯他們現在所做的並不足夠,法官明白問題不易解決但仍要處理,以保障未成年少女及容易受傷害的人。
據控方向在庭上指,已接觸營運商微信,對方指當收到投訴後,如果查明屬實,認為涉及刑事或不當行為,他們會封鎖該帳戶及按情況轉介執法部門跟進,但表明不會向用家發警告。控方指2013年有立法會議員曾提出網上安全的問題,當時保安局回應指,警方、教育局及社署有跟進網上罪行。惟控方指本港現行法例中,僅有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不誠實使用電腦」一罪是針對網上罪行。
案件主管、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重案組1B隊主管張兆樂偵緝高級督察在庭外指,裁決為死者還公道,希望她在天之靈安息,又呼籲市民使用社交媒體時要謹慎。
被告被裁定於2014年12月8日在旺角甘芳街寓所內謀殺15歲少女郭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