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偉雄前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透露,他任職私募基金時研究過Uber經營模式,「Uber嘅創意令公司能夠籌集龐大資金。Uber甚至毋須購買任何資產,不需要擁有的士,市場都會畀佢哋金錢,正係因為創新」。但楊昨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澄清,指當時亦有強調創意工業同時需要盡其社會責任,包括守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指,仍要等待警方提交行動中搜集到的證據,暫未決定是否檢控Uber。他強調政府不存在厚此薄彼,沒有針對個別公司或人士,而當局對科技的政策是中立的,使用不同科技或不同平台,只要符合法律就無問題,Uber可以選擇在本港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Uber香港總經理Sam Gallman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則指「智能城市需要聰明的法例(smart regulations)」,他願與政府商討更改法例令Uber可在港營運,又強調Uber行程有保險保障。近日網上有人發起簽名運動撐香港Uber,已有5萬人聯署。
■記者陳志偉、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