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引述中保監相關人士指出,改革初期只能允許穩健經營的公司進行前期試行,以總結經驗。意見稿主要針對依據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費率的保險公司,其管治結構、內部監控制度、綜合成本率、償付能力等提出明確要求,例如經營商業車險業務三個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年綜合成本率須低於100%,而償付能力充足率須高於150%。
內地三大財產保險巨頭:中國財險、平保(2318)旗下平安產險及太保(2601)旗下太平洋產險,去年綜合成本率分別為98%、93%和94%,符合須低於100%水平的建議。
不過,在償付能力一項,中國財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15%,低於建議的150%下限,這意味財險很可能不能依據自有數據設計車險條款和費率,錯過費率市場化的「首班車」。平安產險和太平洋產險去年年底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則分別為180%和167%。
財險昨收報9.03元,跌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