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我太靚」女神口供前後矛盾 涉露械商人上訴得直
露械作出有違公德罪譚德昭
自言「我太靚」、更自稱「女神」的24歲女子,前年深夜放狗途經油塘邨平台,聲稱遭一名男子搭訕,對方向她說「你好靚」,繼而掏出陽具當街自瀆。及後一名商人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作出有違公德罪罪成,被判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商人早前向高院提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指「女神」證供矛盾、前後不一,可信性和可靠性存疑,裁定商人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上訴人譚德昭(35歲)原被控於前年1月16日犯案。判詞透露,根據「女神」的證供,當上訴人在她面前自瀆半分鐘後,她即致電在附近的男友求助,男友在一、兩分鐘後抵達現場;惟男友庭上供稱離開5分鐘後便收到女友來電,而他錄取口供時卻向警員稱離開34分鐘後才收到女友求助。法官直言,該段長達30分鐘的時間分歧是本案關鍵,令人懷疑兩人所指的是否同一人、事情是否如兩人所描述般發生?
「女神」和男友均異口同聲供稱露械男一直離兩人不遠,男友則一直尾隨露械男,邊拍攝邊質問對方;但根據「女神」事後在facebook的帖文,她表示「佢(露械男)跑咗好遠,我男朋友捉住佢」,兩者說法明顯有別。即使「女神」解釋指facebook留言毋須如口供紙般準確,此舉更難以令法庭判斷她何時認真、何時嬉戲。
判詞又指,「女神」稱露械男在她面前露出陰莖至少2分鐘,而其男友抵達現場時,該男子仍未抽起褲子,法官質疑,既然「女神」手持電話、其男友亦目睹露械男未穿回褲子,為何兩人均沒舉機拍攝露械男的真身,正所謂「一張硬照便能將他繩之於法」。取而代之的是,其男友看見冒犯女友的混蛋就在眼前且急步離開,即使不喊打那混蛋,亦應上前捉住他送警查辦,但其男友卻如拍攝「真人秀」般邊尾隨拍攝邊責罵上訴人,異於尋常;基於「女神」和其男友證供前後矛盾,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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