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煒有限公司和香港電子競技有限公司發言人昨稱,培訓被告劉偉健(24歲)花掉不少金錢,但劉受其他公司金錢引誘,「夾硬話contract完咗」,改投原告競爭對手。原告又不排除會於台灣興訟控告劉轉投的新公司。
入稟狀指,富煒與被告於2013年8月及2014年10月,先後簽訂「職業電競教練合約」及「就富煒有限公司行使合約權力指派劉偉健為電子競技選手一事雙方權利與義務之細則」,原告指劉違約,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劉於2023年9月1日前,替其他電競隊伍效力,亦不能進行與原告存在商業競爭的行為,同時要求被告交出2013年8月起在外間賺取的收入,向原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2454/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