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追求者】台女遭強吻非禮 狠咬賤男脷甩身
台灣台北非禮舌頭
台灣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苦心追求一名女子,其間開車搭載該女子時發生口角,他竟停下車肆意非禮對方。女子藉機狠咬李男舌頭,並衝下車才脫困。豈料隔天,李男竟在LINE辱罵她是「妓女」,並恐嚇「讓你不得好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將李男判刑9個月,另依加重誹謗、恐嚇等罪判他加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涉案李男是一名的士司機,前年10月透過交友軟件,結識在百貨公司上班的受害女子。案發當晚李男駕車到捷運台電大樓站接她回家,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安和派出所附近時,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李男因此將車停在路邊,2人在車內發生肢體衝突。
受害女子指控,她與李男只是普通朋友,李男當晚約她吃飯,但她另與同事有約,聚會結束後,她找李男開車送她回家,李男在車上不斷質問為甚麼不陪他,最後還罵三字經,怒問她:「你為甚麼不理我?你為甚麼要跟別人唱歌?為甚麼不約我?」她反罵道:「你又不是我老公!我不要你管!」李男隨後情緒失控並動粗。
受害女子證稱,李男先是朝她右臉打一拳,她想跳車逃走,李男卻拉扯她頭髮,不讓她下車,並抓她胸部、下體,試圖脫下她內褲,還掐住她的頸強吻她,她為求脫身,用力咬下李男伸進她嘴裏的舌頭,趁李男劇痛之際逃下車,並對路上其他車輛求救。
李男隔天在LINE的動態消息發文辱罵受害女子,「這個女人在XXX上班,可以打電話約XXX見面然後跟你去開房間打炮」、「以為長很美嗎,根本是賤女人喜歡找老男人騙錢財騙感情,背叛老公外面找男人偷情做愛打炮」、「這個妓女」,同時恐嚇「讓你不得好死」等語。
法官裁決李男罪成,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另外加重誹謗罪判刑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2月,其中誹謗與恐嚇這部份合併執行3個月刑期,但可以9萬元新台幣(2.4萬港元)罰款抵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