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稱可向警方交代車程約30分鐘只是估算,而普通港人均知由中環乘的士往九龍塘需時多久。控方指X在酒吧遭陌生男兜搭後與對方離開,陌生男即29歲被告蔡仲強。
辯方向X指閉路電視拍X在酒吧內與陌生男跳舞時表現興奮,兩人擁抱及接吻,並指X自言愛去台北夜場,其間用背磨對方前面位置跳辣舞,更摸陌生男下體及屁股;X坐的士時伏在陌生男大腿,並展示與未婚夫的婚照給對方。X一概否認。X作供時多次啜泣,至下午稱服哮喘藥後感不適,其後看警方拍攝案發德雲小築內部片段時被官發現表現不適,終提早休庭。被告否認強姦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49/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