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2日,一名維修技工於被告的灣仔住所後樓梯,拾獲一張8GB記憶咭,技工開啟檔案後驚見一批女子裙底影片及一男子模樣,認出該男子是被告,於是報警。被告向警方透露曾將微型攝錄機放置鞋上,並於長江集團中心38樓,偷拍至少四名女同事裙底近40次,另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及巴士等偷拍。警方終撿獲共239段影片,其中約170影片拍得被告正在調整鞋上的鏡頭。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呈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自妻子調任新加坡工作,加上08年金融危機,令他面對沉重壓力。被告每次犯案後感到相當自責,亦有自殺傾向。
裁判官嚴詞表明本案是「所處理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一次」,認為被告長時間及有計劃地重複犯案,明言將判監作懲。案件押後至7月13日以索閱多份報告,被告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ESCC14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