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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尾諗縮數】迫放無薪假 職工盟批評:走法律罅

蘋果日報 2017/12/01 08:15

滙豐無薪假IT合約員工

滙豐控股(005)年底前積極節省成本,香港IT部門早於今年3月已傳出裁減120名員工。今次合約員工迫放兩周無薪假,職工盟就批評是走法律罅,逃避支付遣散費責任。
《僱傭條例》第57章31E條例明,僱員只要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月內停工超過兩周,便可領取遣散費。
職工盟勞工事務委員會主席張麗霞指,法例容許僱主因「唔夠工開」而強制短暫停工,但最多僅兩周,意味僱員仍能工作兩周並獲得一半人工。她批評:「滙豐實識法例架,所以識走法律罅,但用呢種法律手段去對員工,係冇社會責任。」
張麗霞又指,大銀行請人容易,尤其是滙豐屬發鈔行,但「話cut人就cut人,話停工就停工,作為一間過百年歷史嘅企業,係冇良心嘅表現。」她又指,勞工法例只是最低標準,「係冇觸犯法例,但要唔要考慮下員工經濟情況?可能佢哋交唔到租、仔女學費,如果長期咁落去,員工唔會有歸屬感。」
滙控於2015年公佈精簡架構策略,包括在2017年前全球裁減2.2萬至2.5萬個職位,以達致每年節省成本45億至50億美元(約351億至390億港元)。早於今年3月,滙豐香港IT部門已傳出裁減120名員工。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指出,國際銀行近年營運處於掙扎階段,故此合約員工愈來愈多,尤其是IT及培訓等支援部門。企業抱著中止合約員工短期影響不大的心態,而且這些員工不屬於日常編制(headcount),可彈性處理,但對企業長遠將有不良影響。
記者:陳洛嘉、周家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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