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李家超:已與內地展開討論 保安局不進行公眾諮詢
移交逃犯
泛民議員引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現正就修例與內地進行討論,不會就此作公眾諮詢。(有線新聞截圖)
立法會議員今午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討論相關修例。公民黨郭榮鏗會後表示,今次《逃犯條例》的修訂包括刑事事宜,當局將會修法與內地達成疑犯轉移的協議,而政府亦已開始就修改《逃犯條例》的內容與內地進行相關討論,郭擔心缺口打開會出現更多爭議,又透露保安局將不會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之後就會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會衝擊一國兩制,如果通過咗協議之後,就表示內地可以正式要求轉移香港人到內地進行刑事審訊」。
郭榮鏗透露,保安局表示並不會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諗住上咗立法會會議就當諮詢咗,呢個係非常不能接受」。毛孟靜亦有參與會面,她表示,雖然對於謀殺案一事深表同情,但形容修例儼如「木馬屠城記」,呼籲建制派三思,而政府應考慮就個別案件單次移交,並且只適用於台灣。公民黨楊岳橋表示,會面時公民黨曾建議在現行的法例框架下將相關區域的限制放寬,並且建議政府可引入「日落條款」,當指定時間結束便失效,「(修例建議)將中國大陸放寬埋入去,係根本咁改變緊香港嘅法律框架」,「非常可惜局方不願接納,政府咁樣一係就不負責任,一係就另有目的」。
現時港府處理移交逃犯請求,主要透過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實行,沒有簽定長期協議的地區則採取單次「個案方式」去處理。惟現時兩者均需要經立法會審議,經立法程序制定,並以附屬法例實施。保安局今次提出修例,讓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取代立法會審議過程,即可啟動外地提出引渡疑犯的程序。
政府建議一旦落實,當有外地當局向香港提要引渡在港的疑犯,行政長官會發出證明書,以按外地政府請求,向香港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拘捕在港疑犯。法庭之後進行聆訊。保安局稱,疑犯可在法庭程序中得到保障,包括審視每宗個案的證據與情況、請求是否完全遵照香港法例要求及人權保障,涉事疑犯亦可認為請求不符合法例和人權保障等原因,提出反對交付拘押。
法官依法考慮後,可裁決發出或不發出拘押令。如不發出拘押令,該人會立即釋放;如發出拘押令,則需由行政長官最後決定是否發出移交令。不過,涉案人可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酷刑聲請、保釋等,亦可就最後的移交令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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