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紙案被告司徒文輝(54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8月4日晚上,沈姓男事主途經輕鐵澤豐站附近行人天橋時,不滿被告撕紙,用手機拍片約8秒後,被告一言不發走近,拉扯事主上半身,繼而用膝撞事主並把他推向牆。事主頭部撼牆,右眉位置擦損,其他途人聞呼救聲報警。被告警誡下稱「我都係衝動推咗佢一下」。
另外,廚師黃志昇(37歲)及地盤工黃志昌(38歲)涉嫌於7月9日在港鐵柯士甸站附近行人隧道內拉扯姓戴男事主衣領,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據知,事主在場拍攝連儂牆時,兩名女子疑上前干涉,兩被告途經時加入爭執,疑為女子出頭。警方最後根據閉路電視錄影拘捕二人,案件11月15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1997、KCCC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