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表示,社署社會保障助理林玉蘭於申請過程中與李氏夫婦談笑甚歡,林見夫婦經濟困難,主動介紹他們申請綜援及公屋,由於有關申請表只填寫資產,毋須填報負債,夫婦向她申報擁有加國一單位及一輛平治房車時,林表示兩者均屬負資產,故有關資產並無記錄在申請表上,林亦沒有向夫婦提及51,000元的資產上限。辯方亦指,馮閏禪曾向林表明手頭上的股票已「冇乜㗎啦」,過往全交經紀處理,她要再查核,才能確定手上股票數量,李栢儉亦曾提及患有羊癎症、高血壓及心臟問題,但林在申請表卻指夫婦健康正常,林說申請表僅「官樣文件」,吩咐他倆盡快簽名,他們沒有細看,便按她指示簽字。林逐一否認。
案件編號:KCCC6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