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發言人稱,電盈於銅鑼灣加路連山道108號的土地契約生效日期為1981年12月26日,現時是以按季續期,此土地只限用作康樂會所及其附屬設施用途,任何人擬在上述土地展示商業廣告,須事先取得書面批准。根據地政處職員於本月20日的實地視察,並未發現所指的廣告牌或橫額。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將該幅土地租予電盈,電盈須按政府要求,容許外界團體預訂使用其設施,每星期不多於三次,每次三小時,周末或公眾假期除外。據了解,電盈一直有應外界團體的要求,開放其設施供相關團體使用,例如2010年對外開放時數約4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