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委員會至今未能查出嬰屍遺失經過及下落,只能初步得出事件時序。高姓嬰兒於去年12月15日死亡,即日送往殮房,翌日一名外籍男屍送抵殮房,與嬰屍放在同一屍格。外籍男屍於19日被領走,發放遺體的員工指當時屍格內沒嬰屍,意味嬰屍之前已遺失。但委員會向其他員工錄口供時,則有人堅稱當日嬰屍仍在屍格。據悉,電腦一直紀錄屍格內兩具遺體的身份,但當日由兩名殮房員工分別負責發放外籍男屍,及之後刪除男屍的電腦紀錄,與一般由同一員工負責兩個步驟不同,未知是否因而令員工沒察覺嬰屍已遺失。
直至去年12月31日,因職員要將另一具已解剖的嬰屍,放入同一屍櫃內另一屍格,才發現高姓嬰屍不見了。殮房員工拖延五日,即上月5日才向部門主管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