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被告余祖林報稱居於木屋,提堂期間他表現平靜,被拒保釋返回羈留室時,他在犯人欄內舉手並以普通話詢問可否直接跟裁判官對話,惟庭警提醒他應將話先轉告代表律師。
控罪指余於今年10月17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大樓7樓13號法庭內,威脅法官陳嘉信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他受驚。案件下月16日再提堂,等候警方繼續調查,包括向證人錄口供和撿取法庭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據了解,初步案情指余在案發當日攜帶一把新買的刀,到法院拿取判決書。當他獲知上訴被拒後,即跑到高院地下查看案件列表,然後前往陳官正在審案的13庭,於聆訊中途公然做出恐嚇行為。
資料顯示,余2008年持雙程證來港,在打鼓嶺被誤當非法入境者,疑遭毆打後再被控襲警,最後獲判無罪。他4年前興訟向警方索償但被陳官判敗訴,其後上訴成功,但重審後再敗訴,之後再申請上訴許可但失敗。
案件編號:ESCC2898/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