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將就長毛搶文件案提上訴
梁國雄馬紹祥藐視罪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前年11月在討論橫洲事件的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遭律政司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票控長毛藐視罪,惟裁判官上周裁定有關裁定條例不適用於議員。律政司今指將就裁判官的裁決提上訴,裁判官將案件無限期押後,以等候上訴結果。
控方指,裁判官在早前的裁決中已裁定相關條例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但沒有就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立法會議員行為等內部事務。由於涉及三權分立的憲法事宜,故控方申請上訴,將問題交由高等法院處理,有結果後再發還裁判法院。
裁判官嚴舜儀早前於裁決指,今次控告梁的《特權法》第17(c)條適用於立法會及其委員會的一般會議程序,但不適用於控告議員。她指《特權法》第3條保障立法會言論自由,民選代表必須能自由地提出任何事情討論;第4條更訂明不能針對議員言論作刑事檢控。
嚴官同意辯方大律師吳靄儀所指,立法會議員在言論及辯論自由上,享有絕對特權,控告立法會議員藐視罪或會引起寒蟬效應,加上《基本法》已訂明立法會本身有權力規範及懲罰議員行為,毋須透過第17(c)條授權,故裁定第17(c)條中「任何人」的定義不包括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