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崇暉有限公司由羅氏夫婦共同擁有,羅黃靜敏活躍於地產投資,05年以2.2億元購入銅鑼灣怡東廣場3個舖位,今年2月再以1.13億元購入同區渣甸街36號全幢物業;被告則為許金安則師樓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03年發現寓所有白蟻問題,經地產代理介紹下向被告尋求專業協助。被告委派代表梁德成(譯音)與原告洽談,梁更帶羅太到九肚山及滌濤山數間豪宅參觀由被告負責的裝修。雙方在04年初簽訂合約,同意以290萬元裝修原告的房子。
原告於05年1月收樓,同年3月收到屋宇署清拆通知,指房子外的兩座兩層高建築及外牆的一個開口等,在興建前並未得到批准,須要清拆。原告另外委託測量師驗樓,再發現大門因出現滲水及白蟻問題,須連門框一併更換,原告要求被告解釋及驗樓被拒,遂興訟追究。
案件編號:HCA12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