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赴湯杜火暴動案表證成立 少女自辯稱陪回港摯友到現場感受氣氛
暴動抗暴之戰赴湯杜火
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被控當日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今裁定三人表證成立,少女今出庭自辯。她供稱,不清楚案發當日集會目的及詳情,只是陪朋友去現場感受氣氛。兩人到達現場不久,警方便施放催淚彈,她們在混亂間失散。她被催淚煙薰得痛楚難耐,兩名「好心人」、即湯氏夫婦現身攙扶她並為她洗眼,而當聽聞警方即將到場時,湯更單手抱起她,著她爬鐵絲網離開。
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以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三人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湯杜二人另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對講機。兩夫婦今決定不出庭作供。
第三被告李姓少女自辯指,她負笈台灣的摯友於案發前一天回港,二人傾談心事至凌晨,並相約於案發當日結伴往遮打花園的集會。當日兩人於美孚的公園談天直到下午約5時,便決定起行前往集會。乘搭港鐵期間,摯友父親來電,邀約二人晚上共膳,她們遂決定到達目的地只逗留一會便離去。
二人於西營盤港鐵站出閘後,沿途看見有人派口罩,李接過後隨即戴上口罩。她於庭上指,當時與摯友分別身穿黑色與深藍色的裇衫,因為其他顏色的衣服會顯得標奇立異,她們不想被認出。其後有救護員向二人遞上頭盔,並主動提出為她們的四肢包上保鮮紙,以防警方施放催淚彈時皮膚刺痛。李遂順從讓救護員於前臂包上保鮮紙。
李續供稱,當時氣氛開始緊張,環境變得嘈雜,不久後便聽到警方發射催淚彈的聲響。二人跟從前線的呼籲向後退,但她們吸入了催淚煙,眼目及呼吸系統感到痛楚,混亂間兩人失散。不久警方發射第二輪催淚彈,李再次吸入催淚煙,「好辛苦,喊到濕晒,咩都睇唔到」。
痛楚難當期間,她感覺有兩人攙扶她,並以生理鹽水為她洗眼。李指其後得悉兩位好心人便是湯氏夫婦。當時有旁人呼喊:「有警察!快啲走!」湯遂抱起她朝西源里狂奔,卻發現前方是堀頭路。湯扶著她,着其攀爬鐵絲網,其間聽到有人說:「警察!咪郁!」而當她爬到鐵絲網背面時,已看見兩夫婦被警員拘捕。當時有警員說粗言穢語,又用警棍敲打鐵絲網,利誘她謂:「你咁細個,我唔會拉你。」
控方盤問時要求李澄清是何時聽見有人說:「警察!咪郁!」李答是在鐵絲網前幾步的距離聽見。控方指出,李被湯抱著奔跑時聽見警方的喝止,卻沒有停下。
控方又問李,她指救護員曾遞給她頭盔及保鮮紙,證明現場有危險,為何李沒有即時離開現場。李稱她與摯友沒有犯法,所以不認為警方會拘捕她們,故不用離開現場。控方續問為何李要接受救護員提供的保護裝備,李再次強調她們只是於現場旁觀,謂:「我哋嚟睇咋喎,睇都有問題?」
控方續問為何聽到警員的喝止後,李即刻逃走,質疑:「你又話你冇做錯,點解你會有自然本能跑走?」李答:「咁聽到警察話咪郁唔會真係唔郁㗎嘛」,她恐怕警方會將她當作示威者處理。李曾提及決定於現場逗留一會等待摯友父親的來電,控方指出「香港咁大」,她可以在其他地方等待;她稱當時只打算留在現場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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