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9.15福建幫打人 退休漢向兩記者臉噴酒今罰款了事
刑事損壞普通襲擊福建幫黃國強反送中大紀元程世柱
大批市民於9月15日到港島區「自由行」,其後發生警民衝突,當晚更有疑似北角福建幫現身毆打市民及示威者。一名退休漢當晚向兩名有線電視記者的臉部噴酒,今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2,000元。另有地盤工人於當晚拍打《大紀元時報》記者的採訪器材,令對方的收音咪頭彎曲,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
退休漢黃國強(67歲)原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兩名事主受襲屬獨立事件,控方應分兩罪控告。其後控方將原有的普通襲擊罪「一拆二」,分別指黃於9月15日在北角道與春秧街交界襲擊姓蕭及姓葛有線電視記者。
案情指,兩名事主於案發當晚10時許,看見被告等人在北角道與春秧街交界和記者爭執,於是上前採訪。其間被告突然衝向兩事主並向他們臉上噴酒。二人眼部感刺痛,遂向在場警員報案。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聲稱因「濁親」才不小心噴酒,強調並非故意。其後兩名事主送院治療,蕭姓記者眼部沒大礙,葛姓記者仍感眼部不適,二人均已出院。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暴力傾向,案發時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才犯案,對事件感後悔。裁判官判處被告就兩罪各罰款1,000元。
庭上亦處理地盤工程世柱(43歲)的案件。控方撤銷他面對的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批准他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了事,其間須保持行為良好,不得干犯涉及毀壞財物的罪行,並須付堂費500元,另亦須賠償530元給事主。
案情指,黃姓事主為《大紀元時報》記者,他於9月15日採訪在灣仔、銅鑼灣及北角發生的公眾活動。當晚10時許,事主在北角英皇道及明園西街交界看見程在叫囂,遂上前採訪。惟程情緒激動,將事主手上的手機、穩定器及收音咪拍落地上。警員見狀截停程,並將他拘捕。其後事主檢查下發現,收音咪頭已被拍彎。程在警誡下稱:「我唔想做訪問,就㧬開佢。」
【案件編號:ESCC2669、2672/19】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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