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例由於被告羅舜泉(60歲)的刑期超過三個月,他已喪失議員資格。大埔區議會網站則顯示,被告任區議員資格只到上月30日。
被告昨獲約70名街坊到庭支持,辯方指被告僅在程序上犯錯,沒有製假單據及誇大津貼金額等,他即使有案在身,仍為街坊安排5月份的母親節活動。但裁判官不認同程序犯錯之說,又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自稱其做法在區議員之間常見,可見他至今沒有絲毫悔意。
被告被控於2008至2013年間,要求四名議員助理及兼職議員助理簽署薪金收據,讓他可申領約50萬元的津貼。
案件編號:FLCC4991/14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