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被告曾永安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31日,用恐嚇手段強迫便利店女職員報警,裁判官待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將案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被告進入店內向女職員表示打劫,她不信以為真,更說:「阿伯,唔好玩啦,打劫要坐監。」被告從膠袋取出生果刀,職員有點害怕,遂按警鐘通知警方。
被告被捕後直言去年12月社署停發綜援後已用盡積蓄,缺錢買東西吃,又失去居所,惟有打劫以進入監房,便不愁穿和吃。
據悉,社署一直希望找到曾永安商討其福利事宜,但福利部人員登門發現他並不居於報住地址,致未能提供即時服務。對於救世軍員方批評,署方拒絕置評。
案件編號:KCCC46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