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上市申請由「上市委員會」審批,新制下,一般上市個案仍由聯交所上市部轉交上市委員會處理;遇上性質複雜,將由新設的6人「上市監管委員會」定奪。8人組成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則負責上市政策大方向。兩會中的證監會和交易所代表數目相同。
國際律師行年利達(Linklaters)遞交諮詢回應文件,提出3點質疑。首先上市委員會在新制下權力被削,質疑上市委能否繼續吸引有經驗的市場領袖獻身給予意見。另外,上市部的工作表現會由上市政策委員會評核,擔心不須證監施加壓力,上市部會自動趨保守,「只有一星半點(a scintilla of)合適性問題都馬上上報」。再者涉及合適性問題的上市申請者,此後除上市委聆訊外,須面臨上市監管委員會查訊,程序並無簡化。
年利達指,若改革真正目的是證監會取回上市審批權的話,本質上並無問題,但必須保證不會變獨裁,指現行建議下,上市監管、政策委員會可謂「造王者」,為保證程序公正,建議兩會成員應放棄與市場有關的正職,以撇清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