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威脅下揮警棍毆打外籍保安 高院裁定警員使用不合理武力
警方使用不合理武力Osunwoke Ifeanyi John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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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桂坊酒吧外籍保安被指襲擊的士司機,遭數名警察制服並意圖鎖起,並遭其中一人揮警棍毆打,保安捱打三棍後搶去警棍自衛,失去警棍的警員即拔槍相向。裁判官早前裁定保安襲警罪成,保安今獲判上訴得直。高院法官細看影片,發現保安純粹沒有服從指示坐下,未曾掙扎亦無威脅,警方就突然迅速拔棍重力毆打他,超出合理武力,指保安若非健碩可能已受重傷,裁定警方已不屬於正當執行職務,而保安只是合法自衛。
上訴人Osunwoke Ifeanyi John因兩項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被判囚3星期,現已服刑完畢,他自行提出上訴並無聘用律師。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上訴人原審時辯稱警方未宣布拘捕便施用武力,他只是自衛。不過裁判官信納警員證供,認為警方作出合法拘捕,沒使用過度武力,而上訴人懷有敵意,搶去警棍後故意令警員擔心遭遇非法武力。
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則指,在慢鏡細看證物影片後,發現上訴人被3至4名警員包圍,警員接連用警棍打他左邊身軀和肩膀,並以中文叫他坐下,而上訴人未有掙扎;警員繼續揮棍,上訴人伸手欲捉住警棍即被3名警員撲倒,然後他在警員再揮棍時成功將之搶走,邊高舉警棍邊退入一間酒吧內。
法官指即使假設警方一早合法宣布拘捕,影片強而有力地證明上訴人未有反抗便捱打。警員出動警棍時沒有節制,迅速拔出並重力揮打,武力程度並非逐步遞增,遠遠超出當時必要的武力,毫無理據,違反法律,因此警員當時不屬於正當執行職務。
至於上訴人方面,他捱打前所做的只是沒有服從指示坐下,既無威脅也非拒捕,這不能算是拒絕合作,也不能支持警方進一步施用武力,而他搶去警棍只是對於警方不合理武力的本能反應,屬正當自衛。